2 主要指標的修改
2 1 餾分指標的修改
根據試驗研究可知 ,由高溫煤焦油各餾分配制的木材防腐油 ,對多種菌類綜合有效毒效范圍主要集中在餾出溫度為 1 90℃~ 2 3 5℃之間的餾分 ,其中 1 90℃~ 2 3 5℃之間的餾分殺菌力最強 ,但因其易于溶于水 ,而不宜用作木材防腐 ;餾出溫度為 2 3 5℃~ 3 50℃的洗油餾分和一蒽油餾分是適宜的木材防腐劑。因此 ,為保證木材防腐油的毒效 ,各國木材防腐油的各段餾分均有不同要求 ,見表 1所示。本標準修訂中考慮我國資源情況和生產實際 ,參照國外標準 ,將上述兩項指標定為“2 70℃前餾出量不小于 1 0 %;3 1 5℃前餾出量不小于 3 0 %”。對新增加的兩項指標 ,各家進行了測定 ,測定數據見表 2。
2 2 用 40℃沉淀物代替 40℃結晶物
40℃結晶物指標主要是控制木材防腐油中易于結晶的蒽含量。從木材防腐油的使用方法來看 ,按照國標GB 92 1 1 -88防腐木枕 3 .6.1 .1條規定 :“采用GB 83 51木材防腐油和GB 3 70 1煤焦油按 1 :1的比例(重量法 )充分混合均勻的混合油浸注木枕”。因木防腐油是與煤焦油混合使用 ,且煤焦油配入量較大 ,由于煤焦油本身就含有蒽 ,故將 40℃沉淀物定為不大于 0 5%,而不會影響木材防腐油的防腐性能。而且從反饋意見看大部分用戶均同意此項修改。
本標準采用的 40℃沉淀物指標的測定方法是采用稱量方法 ,較之 40℃結晶物用肉眼判定方法更科學、合理 ,不僅易于掌握而且精確度高。我們用兩種測定方法對 1 2個樣品進行測定 ,測定結果見表 3。
由表 3數據可見 ,當 40℃結晶物合格時 ,40℃沉淀物含量均小于 0 1 %;當 40℃結晶物不合格時 ,40℃沉淀物含量差別較大 ,這是因為當結晶較少或沉淀物也少時 ,40℃沉淀物含量較低 ,反之亦然 ,有的甚至大于 0 5%。由此可見 40℃沉淀物不僅能給出量的概念 ,而且更能反映試樣含有結晶和沉淀物實際情況。
2 3 取消甲苯不溶物指標
根據用戶建議 ,本標準取消了甲苯不溶物指標。因為甲苯不溶物指標是控制木材防腐油中碳、木屑、砂土及鐵銹等物質。從木材防腐油生產工藝上看不可能帶進這些物質 ,如果這些物質存在 ,在 40℃沉淀物的測定中 ,能夠得到控制 (原標準規定甲苯不溶物含量不大于 0 3 %,本標準規定 40℃沉淀物含量不大于 0 5%),不會影響木材防腐油質量。所以采納了用戶建議取消了甲苯不溶物指標。
3 試驗方法的修改
本標準新增加了附孫A40℃沉淀物測定方法。該方法因沉淀物含量不高 ,在結合國內實際情況下 ,參照行標YB T 51 77-93炭黑用原料油試驗方法 ,甲苯不溶物測定方法制定了本方法。
4 綜合分析
本標準在原標準的基礎上 ,參照國外標準 ,增加了 2 70℃、3 1 5℃餾程指標 ,調整了其它指標 ,使該標準的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,按該標準生產的木材防腐油能滿足國內防腐廠的要求 ,但同日本、美國、英國標準相比 ,尚有欠缺 ,有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努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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